河南省民政厅是主管全省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。根据职责,省民政厅设办公室、人事教育处(机关党委)、民间组织管理局、优抚处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、救济救灾处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处、农村社会保险处、社会福利处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、区划地名处、勘界办、社会事务处(挂河南省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)、老龄工作处和计划财务处。同时,按有关规定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和纪检监察室。
河南省民政厅职责包括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提出全省民政事业中、长期发展规划;研究拟定全省民政工作的政策、法规并组织实施;指导全省民政工作的**与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