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以前,区境司法审判,主要由知县掌理。罪至徒刑案件,如户婚、田土、钱债、斗殴、**等案件,由知县自行决断;罪至徒刑及流刑的案件,由知县审理后,当事者不服的,可到韶州府衙呈诉。
民国以前,区境司法审判,主要由知县掌理。罪至徒刑案件,如户婚、田土、钱债、斗殴、**等案件,由知县自行决断;罪至徒刑及流刑的案件,由知县审理后,当事者不服的,可到韶州府衙呈诉。
民国以前,区境司法审判,主要由知县掌理。罪至徒刑案件,如户婚、田土、钱债、斗殴、**等案件,由知县自行决断;罪至徒刑及流刑的案件,由知县审理后,当事者不服的,可到韶州府衙呈诉。
民国以前,区境司法审判,主要由知县掌理。罪至徒刑案件,如户婚、田土、钱债、斗殴、**等案件,由知县自行决断;罪至徒刑及流刑的案件,由知县审理后,当事者不服的,可到韶州府衙呈诉。